【警長販毒】涉串謀販運24公斤冰毒 警長認罪判囚23年10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3/20 11:43

最後更新: 2024/03/21 16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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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許思漢今承認串謀販毒罪,被判囚23年10個月。資料圖片

西九龍總區警員於4年前反毒品行動中搜獲300公斤冰毒,參與行動的警署警長暗中取去部份毒品,帶同部份冰毒到酒店房間擬交給女毒販時,遇上警員正於房間調查女毒販,兩人先後被捕,警方並於行動中租用之單位起回被取去共涉24.6公斤冰毒,巿值逾1,600萬元。女毒販及警署警長今(20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串謀販毒罪,分別被判囚16年半及23年10個月。法官指警長違反警隊對其信任,將反毒品行動中所獲毒品暗中交給女被告一同串謀販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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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被告王若男(32歲),案發時無業,過往曾有4項刑事紀錄,包括涉及販毒及藏毒罪,另曾涉煽惑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等罪;男被告許思漢(45歲),案發時為警署警長,已婚,沒有刑事紀錄。2人承認1項串謀販毒罪,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4月27日至5月6日期間,在香港非法販運俗稱冰毒危險藥物,涉及逾24.6公斤冰毒,巿值逾1,600萬元。

法官判刑時引述首被告書面求情指,女被告來自破碎家庭,育有7歲女兒,案發時與次被告正處於浪漫關係,相信與對方能建立家庭,並愚蠢地犯案。至於次被告求情指於96年加入警隊,2018年成為警署警長,接納事件嚴重違反誠信,有辱警隊聲譽,對於干犯本案感到羞恥,相信餘生將活於羞愧中。被告亦適時認罪,並向家人、友人及警隊致歉。

法官指串謀販毒屬嚴重罪行,本案涉及24公斤冰毒,判刑起點達30年。首被告為真正販毒者,次被告則提供毒品。法官指次被告違反警隊對其信任,將反毒品行動中所獲毒品暗中交給首被告,兩人一同串謀販毒。法官引述上訴庭案例指,公職人員濫用權力犯案,令公眾對其失信心,須判以重刑挽回公眾信心。

法官以32年及36年作為判刑起點,雖然首被告過往曾涉及販毒及藏毒罪,惟基於量刑起點已高,故不再額外加刑,另基於文件上有另一因素獲減刑,故判首被告入獄16年6個月。至於次被告案發時為現役警員,法官指屬加刑因素,考慮到其在職期間曾獲多項嘉許,減刑2個月,次被告判囚23年10個月。控方另申請充公次被告管有的名牌袋及約10多萬元現金,有關充公令排期處理。

案發於2020年4月28日,西九龍總區警員於上海街一店舖取採行動,搜獲近300公斤冰毒及部份吸食毒品工具。至同年5月6日晚上,警方於尖沙咀帝苑酒店房間搜查,發現第I部毒品及現金16萬元,當時首被告獨自在房間,警員要求開啟夾萬不果,其後由酒店職員開啟,發現內有154克冰毒、電子磅及吸食毒品工具。首告警誡下表示物品不屬於她的。

及至凌晨時分,警方仍在酒店房間調查時,當時已休班的次被告以匙卡開啟房門進入房間後被制服。警員於其袋內發現兩袋共重內含1,957克冰毒的茶包,包裝與較早前西九龍警區行動中搜獲之毒品包裝相同,另有逾10萬元現金及首被告身份證。警誡下,次被告稱茶包是首被告給他的。

警方調查後發現,次被告為西九龍警區行動中的處理者,與另一警員均管有行動期間租用的單位鎖匙,警方其後於單位內發現23包茶製品,共重22,534克冰毒,為較早前行動中搜獲之部份毒品,次被告稱該茶製品為首被告給他的。

首被告其後於錄影會面警誡下指,她居無定所,自2020年5月租住酒店,夾萬由1名羅姓男子使用,她並不知道為何次被告會到酒店。次被告於警誡下指, 2年前因毒品案拘捕首被告,案發期間首被告會向次被告提供有關毒品線索,由於涉敏感資料而拒絕透露詳情。次被告稱涉案茶包由首被告給他,因她不喜歡茶,至於涉案單位則自3月由警方租用作行動用。

次被告稱案發當日曾到酒店房4次,分別將麵包放於酒店房間外,另一次因首被告情緒不穩,曾短暫留於房間內,及至傍晚曾前往取茶包,離開時因發現誤取首被告身份證而折返,惟進入房間時被捕。至於身上管有的10萬元,則屬行動中使用。

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,警方於4月29日進行反毒品行後,被告曾攜去從行動中搜獲的一大一小行李箱離開油麻地警署,該行李箱載有搜獲毒品。行動當天至5月6日,次被告帶同袋進出單位多次。就有關片段及首被告Whatspp紀錄,以及有關反毒品行動,次被告於警誡下均保持緘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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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